围观,国内无人机管理新政征求意见!

Digitalab Digitalab 2020-03-26 14:22

日前,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开征集对《民用无人机生产制造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的意见,感兴趣的朋友4月20日前均可登录工信部网站查阅和反馈。管理办法篇幅不长,共二十一条,有哪些新变化、新要求,未来有何新趋势?下面Digitalab带你逐一解读。

围观,国内无人机管理新政征求意见!_新浪众测

▲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

▌背景:与无人机厂商已深度沟通

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介绍了其制定的必要性,概括起来有规范行业发展、防范运行风险、加强安全监管、促进全生命周期管理四个方面。说明进一步指出,管理办法从2019年5月开始起草,经过了框架起草、研究论证、修改完善三个阶段。在此期间,已经书面征求了国家空管委办公室、公安部、市场监管总局、民航局等无人机领域高度相关的有关部委的意见,同时,与无人机生产企业代表进行了沟通。所有沟通均已达成一致,并且反映在管理办法的修改完善中,最终才面向公众提出了征求意见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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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无人机主流生产商深圳大疆(图片来自网络)

因此,各部委和无人机生产企业已经审订过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,实质上已经基本达成共识,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后可以预见不会再有大的原则性的改动。既然生产厂商都清楚了,那广大无人机爱好者特别是职业或业余飞手们需要注意什么呢,马上看看管理办法到底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内容。

▌变化一:原9类无人机缩减为5个分类

根据国家民航局飞行标准司2016年下发的《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》,将民用无人机划分为9个分类,主要从空机重量、起飞重量及使用场景进行定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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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民航局2016年对无人机的9个分类

这次的管理办法显然在此基础上做了调整,分类更加清晰,便于管理。管理办法明确民用无人机分为微型、轻型、小型、中型、大型五种类型,从空机重量、飞行高度、最大起飞重量、最大平飞速度四个维度进行定义,相对更加科学。其中特别定义了微型无人机为空机重量小于0.25千克,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,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千米/小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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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管理办法对无人机的5个分类

从另一个角度,民航局也认可这种新的分类方式,后续大概率会参照对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的分类方式进行修订。

▌变化二:无人机‘一机一码’并主动广播

管理办法第六条至第八条,明确民用无人机应当具有唯一产品识别码,并易于被识别和发现,能够主动广播相关信息。对于‘一机一码’,不仅要求在机体、外包装上标明,还要求写入无人机不可擦除的芯片存储区,飞行时能够通过WIFI或蓝牙方式自动广播机器代码和飞行状态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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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无人机飞行时须自动广播机器代码和飞行信息(图片来自网络)

注意,写入芯片、自动广播是新的要求,势必会略微增加生产企业的成本,也将改变未来无人机管理、管制的局面。今后,每台无人机都有了单独的电子身份,正规飞行器的每次飞行都会在各个数据库里留痕,事后可以追根溯源,而肆意的黑飞行为,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管制和打击。

▌变化三:新增公众通信无人机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

长期以来,民用无人机只是一台带遥控装置和图传模块的飞行器,作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,进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即可。随着无人机应用的发展,慢慢地有了接入公众通信网的需求,有些通过搭载公众通信模块的方式进行升级改造,实现公网控制和传输功能,也催生出自带公众通信模块的无人机产品。

这就给无人机生产的管理提出了新要求,它不再是一台普通的无线电收发信机,在此基础上新增了很重要的公网通信功能,像手机一样,需要在工信部做电信设备进网许可,进一步规范新型无人机市场。

对无人机生产企业而言,多了一道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的工作,新型无人机上市周期会略有延长,需要掌握工期预期;对消费者或用户而言,增加了更多可玩性或扩展性,无人机应用会有更多期待。

▌预测:无人机监管手段将进一步加强

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后,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,正式或试行政策很快将会出台。意义不言而喻,不仅规范了民用无人机的生产制造,也将推动有关部委加强对民用无人机使用过程的有序监管,民航局、各级政府的一系列与无人机相关的规章制度也会相应修订,避免管理与应用脱节。

可以预见的是,有关部门还将会加大民用无人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力度,加强重点区域、重点部位的无人机侦测、广播信息采集和大数据分析,用更加智能、高效的手段规范民用无人机的生产和使用。

(图文/Digitalab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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